<回主畫面>   <加入討論>  欲轉貼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謝謝。

棒球裁判的條件

江奕昌,10/20/2005 

職棒戰況越來越熱烈,每場球的刺激性也相形增加。但近來無論是美國還是中華職棒,裁判反客為主的成為幾場球賽的焦點。筆者每次逛國內的討論區總會看到關於裁判的言論,美國職棒更是因連續多天有球員與裁判爭吵被驅逐出場成為大家討論的話題。到底,裁判在這些事件裡有理還是沒理呢?想要當一個好裁判,又要有什麼條件呢?以下,就來跟各位分享筆者的看法。

 

裁判的工作是要做出正確的判決,但裁判要沒有誤判是不可能的,太多的判決都在零點幾秒,肉眼無法判別的瞬間。如果把每一次誤判拿出來一一檢視的話,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一位稱職的裁判,除了減低誤判的次數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的三點(一)判決穩定(二)能正確的引用規則(三)會適當的改變判決

 

判決穩定性

這一點強調的是好壞球的判定,大家都知道好壞球是不能爭吵的,也知道每一個裁判有不同的好球帶,但最近大聯盟卻連續的有幾位捕手因爭論好壞球而被驅逐出場。身為大聯盟球員,他們當然知道好壞球是不能爭論的。會去爭吵的原因是在前半局自己的投手投出一樣的球路被裁判判為壞球,而在打擊時同樣球路卻被判為好球感到不服才據理力爭的。事實上,筆者的捕手隊友曾說過,就算他在打擊時被一顆壞的離譜的球三振,只要下半局兩好球時一樣的球能夠三振對方,他半句怨言也不會說。第一局上半是好球的球,在第九局下半也必須是好球。這就是判決的穩定性。

 

能正確的引用規則

美國棒球把失誤分成兩種,身體的失誤(Physical Mistake)以及心理上的失誤(Mental mistake)。身體上的失誤就是一般的失誤比如說漏接,暴傳等等。心理上的失誤則大部分是所謂無形的失誤,比如說跑壘失誤,沒有認真跑壘導致出局,守備時忘記出局數,或傳錯壘包等等。基本上前者是比較可以被接受的,畢竟人不是完美的,但後者是不可原諒的,因為心裡失誤的產生代表了球員對場上狀況了解不足。

同樣的標準用在裁判身上,誤判就是身體(肉眼)的失誤,大多數的情況下是可以原諒的。而錯誤引用規則,則像是心理失誤一樣。在場上形同法官的裁判如果對法(棒球規則)本身都不了解,是不可能做好工作的。

 

會適當的改變判決

過去的裁判,為了個人的面子,或表現不可挑戰的權威。鮮少會改變判決。但現今美國職棒卻要求裁判在出現爭議時能夠彼此討論並做出必要的改判(當然,好壞球,出局上壘等判決仍然是不能改變的)。去年季後賽紅襪對洋基時A-Rod將投手手上的球拍掉以避免觸殺,在第一時間一壘審做出了安全上壘的判決,但經過四名裁判討論,就正確的因妨礙守備將A-rod裁定出局。這一判決也成為紅襪日後能贏得世界冠軍的關鍵之ㄧ。也顯現了裁判拉下臉來承認自己誤判並改判的重要性。

 

裁判誤判在古今中外都看的到,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情形,但筆者相信只要每一個裁判能做到以上的三點,球場中的爭議必定會減少不少。

<回主畫面>   <加入討論>  欲轉貼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