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用腦與否與判決正確率的關係
孟孟,07/04/2006
最近打了一場比賽,遇到一顆令人很火大的烏龍球,事情是這樣的:
比賽進行某局兩出局,打者打了一個怪怪的平飛球往一壘方向過來,作者當時是一壘手,因為那個球飛得很低,離一壘還有 一段距離卻快要著地,所以作者滑著過去接球,接到球之後作者馬上高舉右手(接球的手),沒想到一壘審呆呆站在那裡沒有任何反應,於是本著「先處理再問裁判」的原則,作者馬上衝去踏一壘,而擊跑員也在差不多同一時間以滑壘的方式滑向一壘。
按照常理來講,當跑者滑壘進壘,一壘手也同時要去踏壘包時,如果兩人幾乎同時到達,跑壘的人往往會剷到一壘手,有時候跑者比一壘手快一步,就演變成被一壘手踏到,這兩種結果都表示一壘手的腳比跑者還慢碰觸到上壘包。
反之,如果一壘手踏完壘跑開,卻沒有與跑者有任何接觸,然後跑者才滑、撲或衝進來,那很顯然是因為一壘手比跑者快一步。
後來作者遇到那個play的判決很機車:主審堅持他有看到球在地上彈一下才進作者的手套(事實上是作者接到球之後,用接球手在地上撐了一下,以免失去平衡跌倒,為何會被看成彈跳不得而知),而一壘審則判決跑壘員比一壘手早踏到壘包,當場讓作者翻臉,如果這兩位裁判都可以稍微動一下腦筋,應該可以讓自己做出較正確的判決。
一壘審的部分前面提到過了,既然一壘手踏完壘包之後還能「全身而退」與跑者無任何接觸,就代表跑者「死到有剩」;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跑者整個人跑過去了之後,一壘手才踏到壘包,但這個狀況應該沒什麼好爭議的;好吧,就當我們不知道誰先跑過去,但當一壘手跑過一壘與跑者無接觸,而且是從跑者面前跑過時,到底誰先到應該是很明顯的。
接著來講主審幾乎是發誓說有看到的彈跳,假設球真的有彈跳才被接住,當作者滑過去接球的時候,接球瞬間手套的掌面很明顯是向上的,手套幾乎快要貼到地上了,如果在捕接之前球已經有過彈跳,這時候球應該是往上跳,那麼掌面朝上、離彈跳點僅有數公分的手套能把球抓住嗎?就算這樣的一個球進了手套,還是會因為彈跳的方向被彈出來才對,因為球是往上彈的,根本沒機會彈進掌面向上的手套的虎口裡,頂多是打到手套底部掉出來罷了。
因此,作者前幾天遇到一個play裡面有兩個誤判,還因為這個誤判讓整個戰局逆轉,心裡面實在是火大到極點,因為兩個誤判事實上都是可以藉著常理的思考來避免,一個裁判難免偶爾眼睛不太靈光,這是每個裁判都會發生的事情,但如果多以常理判斷球場上的種種動態,就能多少彌補眼力的不足,並大大降低誤判的機會。